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5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和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的新录用人员,在本机关需服务年满5年。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其中,报考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定向招考。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4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4日20: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7日9:00至12月19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
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2014年11月24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农村建设管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七大类。
其中,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仅限报农村建设管理;同时,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其他专业考试科目,报考2015年面上公务员招录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的专业考试科目限选报综合管理。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基层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限选B类、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5年1月22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15年1月26日9:00至1月30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中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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