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明年1月4日开始“助考”短信泛滥
2014年考研将于1月4日进行,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考生提醒。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统一评卷,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仍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卷。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1月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月5日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院提醒,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防寒防冻。
由于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俄语、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等23门统考科目考试时,作答非选择题,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凡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的,答案无效;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需用橡皮或小刀擦(刮)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是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疑问
每天接到“助考”电话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即将在1月4日举行。镇江一位考生李明(化名),最近几天来几乎每天都会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助考”电话。不堪其扰的李明将这段时间接到的助考信息汇总,发现来“助考”的机构竟然达到20多家。更让其愤怒的是,这些机构对李明的电话、邮箱和报考的学校、专业等信息都一清二楚。通讯员彭彬扬子晚报记者万凌云
李明2012年6月毕业于镇江某高校,渴望深造的他于今年七月份辞掉海南一家大型企业的工作,回到母校专心准备考研。
“2014年全国研究生考研考前培训密卷,理想达标,客服QQ234×××818让我们助你成功【新某某教育】。”10月31日是研究生报名最后一天,李明就接到了上述短信,当时他觉得是骗人的,也没太当回事。但到十一月中旬的时候,他又接到了自称是北京某某弘文教育任某的电话。让李明惊愕的是,对方对他的电话、邮箱和报考的学校、专业等信息都很清楚。李明很奇怪自己的信息怎么会泄露,任某表示是报名网站内部人员提供的,要不怎么可能知道得那么清楚?随即,任某发来了培训“包过协议”。
虽然连续接到两家机构的电话,但李明内心仍觉得不大可能泄题,但还是心存疑惑。
李明曾在电话里询问过对方,发现各机构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1500元一科,问及真题的来源,对方通常表示是通过“特殊”的渠道。
2011年毕业于一所专科学校的陈彬(化名),今年三月份辞职准备考研。他也接到了不少助考机构的电话、短信等。陈彬介绍,现在他一接到陌生的手机来电或以010、021、0451开头的外省电话,基本上就是推销助考的。
昨晚,记者联系到了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张云,他告诉记者,考研保密性极强,这些所谓的“真题”、“包过”等,都为诈骗,他提醒考生一定要走“正道”,切莫上当。
考试院提醒
考研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作弊将取消下年报考资格
随着考研的临近,网上各种“考研骗子”又开始猖獗“促销”。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考研开始已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这意味着每场考试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院提醒考生,切勿轻信骗子承诺,一旦作弊被抓,将取消下年报考资格,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扬子晚报记者张琳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和作弊设备,提供代考和助考服务,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极少数考生因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进场时,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将使用无线电有害信息探测仪器和有害信息干扰仪,同时,全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将全力配合,在各考点使用大型无线电监测设备,防范和打击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对代考、助考、网络诈骗及涉嫌在考前、考中非法传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网站、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使一切企图作弊的考生不能得逞,对于参与非法交易的考生也将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并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所有当年作弊的考生取消下一年度报考资格,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招生单位录取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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