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腐败第一案”警示:违规催生犯罪
“高考加分腐败第一案”发出的警示
一年一度的高考仅剩一个多月。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新规定,从今年起高考将取消体育、省级优秀学生、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不过,在目前新规定中仍留一些地方性加分的裁量权,而对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有家长和专家指出,要警惕这些所谓地方或自主招生优先项目,其中仍存有腐败空间,希望进一步加大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被誉为去年“高考加分腐败第一案”--辽宁省2014届18名高中毕业生办理二级运动员证享受加分案情日前详细披露,涉案两人犯受贿罪,其中一名教练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起“高考加分”案揭开了背后的利益链,中间诸多监督环节沦为摆设发人深思,这对遏制当前高招腐败具有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
“加分项目”沦为“腐败漏洞”系列腐败案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去年辽宁有体优生1072人。“假加分”“蹭加分”“买加分”……高考体育加分乱象引起媒体关注。辽宁省纪委随即介入调查。最终270名考生放弃加分资格。
去年底,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审理了18名高中毕业生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享受加分案。据介绍,自2010年8月至案发前,担任鞍山市田径学校校长、鞍山市足球运动协会副主席的孟宪森,和鞍山田径学校外聘足球教练的姜维平,两人联手从事这项“高考加分生意”。
记者在鞍山采访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受他人委托,经孟宪森同意,由姜维平为鞍山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王某等4人报名参加全国足球学校杯比赛等。姜维平雇佣高水平运动员参赛,队伍获得名次后,将可以授予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申请分给未达到资格的4名学生,并使4人顺利申请并办理了二级证,享受2014年高考成绩上加10分的资格。为此,孟宪森分得好处费2万元,姜维平分得5万元。
姜维平还“单独行动”,利用上述手段为另外14名高考生办理了二级证,收受好处费21.2万元。
今年3月,鞍山铁东法院下发判决书认定:姜维平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孟宪森犯受贿罪,鉴于其主动到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全部上缴了违法所得,免予刑事处罚。依法没收二人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悉,体优生加分不仅于鞍山。去年本溪市高级中学一所中学就有87人加分,辽河油田高级中学等也有多名体优生获得加分。
记者了解到,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尚在进行中,本溪等地有的已被追责,有的进入司法程序,目前仍正在办理中。鞍山宣判的这起案例是辽宁对体优生加分腐败施以司法惩罚的第一起案件,其导向性及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值得警惕。
“高考加分”成生意违规催生犯罪
“家长有需求,我们想挣钱”,这是该案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看似“双赢”的背后,其实是对其他考生权利的“侵夺”。高考加分本是一桩严肃事情,是对真正有突出事迹、有特长的学生的庄重认定,要层层把关。但在执行中,却沦为一些人投机取巧、腐败受贿的工具。在这起案件中,一个校长和一个外聘教练如何瞒天过海?
相互勾结--
按照老办法,一名学生拥有二级证就拥有高考成绩加10分的资格。姜维平和孟宪森就是能办证的“关键人物”。
要取得二级证,需要参加一场省级以上规格的比赛,取得名次后,作为教练的姜维平就有权决定谁可以获得证书的申请资格。姜维平是以鞍山市田径学校的名义报名的,就必须获得孟宪森的同意。很快,两人迅速发现合作的“商机”,分工协作。
2011年10月,孟宪森的大学同学马某想给儿子办二级证。姜维平随即安排该学生参加同年的辽宁省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该队取得成绩后,该学生的证书就顺利办下来。马某办事送的1万元就成了孟宪森、姜维平眼中的人情费、好处费。
偷梁换柱--
此案主审法官孙慧婷介绍,从2000年至2014年7月案发,姜维平每年都带领学生参加各类足球比赛。2011年以来,针对一些只是想办证的学生,姜维平每人收取1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这些学生根本达不到比赛要求和二级运动员水平,别说获得名次了,所以只能替补。有的在比赛场上装装样子,有的根本没参加比赛。”
监管缺失--
“这一案件反映出的最大问题,是从涉案人员组织报名参赛,到最后考生获得高考加分资格等一系列环节,监督机制缺失,没人严把关、负真责。”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高泰认为,相关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比如姜维平组织参加比赛时,一些高考生根本就没上场,由专业人员代替参赛,哪个环节稍微负点责就会发现造假问题。
辽宁社科院哲学所所长张思宁表示,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认证缺少监管,给冒名顶替留下了巨大空间。“当二级证与高考加分联系起来,对二级证的认证就应当如同高考一样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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