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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时间:2012-09-03 10:5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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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我市各级机关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2012年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公务员招考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考生依据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经“二次调剂”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二、招考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范围为:参加我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但不包括下列考生:

1、2012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2、在2012年上半年我市公务员招考中已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3、参加2012年上半年我市公务员招考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4、不符合2012年1月6日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考生。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查阅《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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