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制度逐步严密成“玻璃房里的竞争”(2)
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逐步走向公开、公平、公正,也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了政府机关工作。这对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发展的轨迹大致如下:
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关于吸收考录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建立。
1989年的选拔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被称作“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这被视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正式实施。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意义在于,它使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为了保障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2009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杨士秋表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被大家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充分反映出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亦认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不断发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人才流动越来越通畅,这一点十分难得。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中央机关招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二是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进入门槛;三是进一步提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模式,以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对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
除去完善制度,针对近年来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作弊助考和窃题等事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在福建省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有22名报考者因违纪受到处理,其中两人因替考、1人因串通或组织作弊,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2010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举行的本辖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发生泄题事件,涉案人员已受到严肃处理,之前的考试成绩宣布无效,并在当年4月另行组织了考试。
据悉,本次国考,公安、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加强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力度;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国考对“恶意注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近几年的报名当中,频频出现个别岗位报名人数突然“爆棚”的现象,几百甚至几千人的激烈竞争形式会吓退一些本想报考的人员。而这背后不乏人为操作之嫌,一些考生为了减少竞争者,故意用多个身份证号进行恶意虚假报名,从而制造假象,混淆视听。此次发布的公告特别强调,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法仍需完善
近日,两则关于招录地方公务员的消息引发了公众质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地税局爆出招录公务员要求“乒乓球国家一级裁判”;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两个普通综合管理职位“其他条件”注明: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
公众将这类公务员招聘称为“萝卜招聘”,即为有“关系”的人有针对性地设定招录资格。
专家认为,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较晚,在招录环节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如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杨小军认为,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公务员具体招考部门的实际需求而定,另一方面,也为个别招考的主管部门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人事部门不可能逐一对符合‘拟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个别用人单位便利用这点漏洞,对不同的报考人员实行不同的执行标准,这为个别考生打开了方便之门。”杨小军说。
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漏洞还在于,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中,个别用人单位对有关系的考生降低进入门槛。
此外,公务员面试制度亦有不完善之处。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但是关于笔试与面试的权重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面试是重要的环节,也被认为是“最不让人放心”的一个环节。
考虑到具体招考部门最清楚所需人员的具体要求,公务员面试基本上是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委托给各级用人单位自己来执行。因此,面试官是保证考录公平的前提。
“这一规定亦给公务员选拔录用过程中个别有‘关系’的人提供了便利。”杨小军说。
他建议,公务员法中应该明确规定招录公务员的资格,确保考试入口的公平性,消除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资格条件限制,不用再规定“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作为选拔人才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比准确更重要,因为公务员初录选拔的是通才而非专才。”杨小军说。
不可否认的是,面试虽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正,但是从近几年来各省市的面试方式来看,如现场直播、考官异地交叉使用等,公务员面试正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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