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招生录取开始
河北新闻讯(记者 郑佳)14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了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下同)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通知,通知表明,本次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省属、外省市属中职学校,第二批为市属中职学校此次,第二次集中录取的生源仍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
9月中旬集中录取,录取手续需现场办完
本次录取时间集中在9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为:9月7日,省教育考试院和唐山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员报到。9月8日,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有关人员报到;第一批录取学校报到。9月9日至10日,第一批学校录取。9月11日,第二批录取学校报到。9月12日至13日,第二批学校录取。录取时,五年制、“3+2”高职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仍为180分,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100分,各市不得低于此分数线审批考生。所有列入省招委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含只面向本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必须在录取现场办理完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请各市通知本市相关学校。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市可再次组织报名。学校也可自行组织生源,本次集中录取时一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各市于8月28日前将参加录取人员、所需房间数量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并于9月8日下午4:3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
具体录取工作流程
(一)招生学校首先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2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提档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省内学校持《一览表》和第一次集中录取时各市打印的《提档单》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办理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
(三)省内学校将第一次集中录取实际报到考生、各市再次发动的生源和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合并确定录取名单和新生录取专业;各市招生部门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并在《一览表》上填写相关内容。
(四)招生学校在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办理完录取审核手续后,持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和《一览表》到省录取审核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需领取录取通知书。
(五)外省市学校录取时,须携带第一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
(六)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到省计划调整组按规定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七、录取工作要求和计划调整办法按《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2]5号)文件执行。
八、各市、各招生学校需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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