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中更名“泰华中学”,衡中系何去何从?“公办民办不分”模式能告别历史舞台吗?
文/熊丙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衡水第一中学已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同时,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该学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84万人民币,执行法院为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据媒体报道,公开资料显示,衡水第一中学为衡水泰华中学的曾用名,该校社会组织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衡水市教育局,经营范围包括全日制、寄宿制的基础学历教育及复读生教育。但截至2月14日15时,衡水第一中学官网尚未更名。
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能否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公办民办不分违规办学问题 还需要观察。因为如果只是更名,但更名后的民办学校并没有做到“六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独立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独立师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舍不得这块“肥肉”,民办学校还想依托公办资源招生、办学,地方政府默许、纵容,那么,这还是换汤不换药,继续以公办民办不分办学,存在招生、办学乱像,破坏高中教育秩序与生态。
有舆论认为,衡水第一中学更名,是贯彻落实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并强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做到“六独立”。
但其实,修订之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就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做到独立办学。多年来,教育部一直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但是,公办民办不分招生、办学,还在不少地区存在。这还是一些地区打造超级高中的公开的秘密。
公办民办不分办学,这对采取这种模式的高中与民办学校来说,是有诸多“好处”的,公办学校得以“绕开”国家规范公办高中的政策,如禁止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招复读生,禁止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而举办一所民办高中,不但可以大张旗鼓招复读生,还可以民办身份高收费,收费可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民办高中则依托公办高中的品牌优势、师资优势,利用民办招生政策,跨地区大规模招生。但是,这却导致规范公办高中的政策被消解,又助长民办学校的野蛮生长,产生对县中师资、生源的虹吸效应。同时,由于办学资源被公办学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掌控,民办学校的社会力量举办方,也存在被边缘化问题,这类民办学校是类似于校中校的“假民办”,影响真正的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据报道,此前,衡水第一中学就曝出过控制权与法人之争。
这种办学模式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却不加制止,甚至默许、纵容。原因在于,这种办学模式,可以“以教养教”,节省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投入,提高高中学校教师的待遇;可以打造升学政绩,以民办学校的掐尖招生、大规模招生,制造升学“奇迹”;还可以发展“教育经济”,以民办高中建设拉动学校周边的房产开发;等等。
近年来被渲染的“衡水奇迹”,就是依靠这种办学模式打造的。如每年有一两百名学生考进清北,是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相加的结果,其中,衡水第一中学利用民办身份,在全省抢生源。然而,对于推进衡水中学与衡水第一中学独立招生、独立办学,存在很大的阻力。简单来说,公办民办不分办学,已经形成庞大的既得利益链。有人担心,完全独立后,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高中名校“衰落”,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齐 王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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