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暂停自主招生不如推进教育放权改革
22日上午,清华大学牵头的自主招生“华约”联盟,发布了2014年招生的联合公告。不过,从2011年起即加入“华约”的中国人民大学,未出现在公告名单中,“华约”7校联盟随之缩减为6校。人大招办回复记者称,人大决定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暂缓一年。
这是高校实施自主招生以来,首个叫停个案。此前,教育部也表示,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引入“进退制”。如果某些高校在自主招生中有问题,将给予类似“红黄牌”的警告,甚至暂停其自主招生的权力。
不少舆论对自主招生“进退制”予以肯定,但不得不说,这是以传统的思维治理自主招生中的问题,难以治本,而解决自主招生问题,还得用改革思维。
我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10年来,一直遭遇社会质疑,甚至有舆论呼吁取消自主招生。之所以如此,除了自主招生考试录取方案频频引发争议之外,更多人担心,给高校这么大的自主权,会不会带来招生腐败。
现实中,试点自主招生高校校内依旧实行行政治校,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这导致有限的自主权,为权力寻租提供新的机会。对于自主招生腐败,不少人认为是放权给学校惹的祸,但其实,这是放权不彻底闹出的问题——在政府放权给学校的同时,必须在大学内建立新的治理机制,推进行政权和学术权、教育权分离,制约行政权力干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最终扩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
很显然,防范自主招生中的腐败,不应该取消自主招生,而应该分析其中存在的制度弊端,进一步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推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考制度,实行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因此,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是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如果因学校自主招生出现问题,就收回自主招生权,那么,改革就将在原地打转,而且也错过推进深层次的放权改革。
说到底,目前的自招改革,仅仅是将一部分权力从政府教育部门的口袋转到学校行政的口袋。这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学生可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同时,大学应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理事会治理机构、实行校长公开遴选、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独立运行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具体到招生,则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标准,并公开监督、透明实施。
按照教育改革的思路,教育部门应该督促学校深化以放权为原则的改革,让真正的自主招生落地,且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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