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深圳这步迈得好
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养老制度会被某些人视为“降低待遇”,阻力肯定会有,推进必然很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无法成功,更不能因为心存畏惧而延宕改革。万事万物道理相通,只要迈出第一步,就有了前进的可能,养老金并轨的改革不妨力度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两年,深圳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
前几天,国家公务员考试又呈现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壮观景象:152万人报名参考,最热岗位竞争比达7192:1。此中的潜在诱惑不言而喻:如果能成为公务员,有面子,福利多,没有失业之忧,养老、看病财政兜底,这一辈子就算进入了“保险箱”。可是这种状况今后恐怕要变了,外部环境正在迫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而转变政府职能的内驱力同样要求对公务员和其他群体“一碗水端平”。
过去三十年,中国一直在走渐进式改革之路。几乎所有改革都是先试点,再推开;先改部分人群,再由大部队跟上。这就造成了很多领域的双轨和多轨运行,养老制度也是这样。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端的是“铁饭碗”,退休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来支付。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分担保险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主要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而农民自古以来就没有退休金,直到现在也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原始办法。在原先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之下,这个“养老四分”的体系尚能支应。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转市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这套复杂的养老体系越来越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着眼于分配公平的“养老金并轨”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再不启动改革,日益膨胀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养老问题将越来越对财政形成压力,而其明显稳定而优厚的养老金也会造成与其他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摩擦。
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启动试点。五年过去了,除了广东开始“破冰”,其他四地均无实质性进展。究其原因,除了改革方案本身存在硬伤之外,更重要的阻力在于:如果不启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本就推不动。而深圳之所以被认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是因为他们先在2010年2月启动了针对公务员的改革,新来者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养老保险;随后又在2012年8月把“火”烧到了事业单位,要求员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从参保人群来说,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推动,谁也不能再攀扯别人,改革就动起来了。从参保步骤来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用增量调整来推动转轨,同时也注意保持了队伍的情绪稳定,改革也就得以延续。
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养老制度会被某些人视为“降低待遇”,阻力肯定会有,推进必然很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无法成功,更不能因为心存畏惧而延宕改革。世界上有很多事看似千难万难,一旦下决心去碰硬,后来也就做成了。以反腐败斗争来说,十八大以来厅局级、省部级贪官落马的频次明显增加,以老眼光来看这似乎不可想象,可是中央巡视组下去一查访,问题官员说显形就显形了,中央纪委说公布也就公布了。万事万物道理相通,只要迈出第一步,就有了前进的可能,养老金并轨的改革不妨力度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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