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接待新规“新”在哪?“严”在哪?
《规定》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如下:
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强化刚性约束,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铲除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四个新特点:
一是严字当头。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
四是注重操作性。
三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包括严格公务外出管控、严控接待范围、建立接待清单制度。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包括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规范警卫安排、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包括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四项改革深化
《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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