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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可申诉

时间:2014-07-17 08:4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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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再申诉的其他情形等人事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再申诉申诉。时限为30日,向原人事处理单位提出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再申诉。

  近日,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建成立。公务员受到处分、降职、免职等人事处理可依法申诉。据悉,其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

  案件受理范围有明确界定

  据介绍,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对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进行监督;决定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法律法规规定由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责。

  该委员会的案件受理范围为: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再申诉的其他情形等人事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再申诉。

  委员会审理少数服从多数

  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委员会为议事机构,涉及组织部、纪委、人社局、法院、检察院、法制办、机关工委等多个部门。受到人事处理的市级机关公务员除了向原人事处理单位提出复核,还可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再申诉案件提出明确审理意见,并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

  公务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只能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再申诉,这就是“终审”环节了。

  委员会可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

  据介绍,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受理机关应当根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人事处理。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

  公务员在复核、申诉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丧失行为能力可由亲属代申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以来,该局没有收到一起符合受理范围的公务员人事处理申诉。今年年内,全市各区(市)县都将建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公务员要提出复核或申诉,还应当注意法定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再申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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